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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亦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二、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請禁止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業務宣導影音短片,及請各機關強化 EAP 委外服務之履約管理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114 年 6 月 16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114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為期各機關瞭解當前公部門 EAP 政策推動重點,並增進業務辦理知能,以精進服務品質,總處製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宣導」影音短片,置於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人員/EAP 專區/如何辦理 EAP ( https://www.dgpa.gov.tw/mp/submenu?uid=225&mid=223 )...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520B 號函辦理。
二、查退撫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繳付日數計算。……六、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由服務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