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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彈跳視窗觀看:11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 轉) 期程表.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銓敘部令.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銓敘部函.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4年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臺南市政府.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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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123979 號
主旨:檢送修正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前開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案件(區公所區長除外),由原「七日前」填具申請表,修正為「五日前」提出申請。
二、為利如期向主管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32489936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各機關(學校)於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修正前所已受理且尚未結案之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仍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處理。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各 1 份。
發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079659 號
主旨: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請依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1 號令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來文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2615472 號
主旨:有關 114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之辦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 觀看完整文章
來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132531589 號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1 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檢... 觀看完整文章

